(四)哥林多(18:1-17

 

1. 保罗到达哥林多(18:1-4
 

1 这事以后,保罗离了雅典,来到哥林多。2 遇见一个犹太人,名叫亚居拉,他生在本都;因为革老丢命犹太人都离开罗马,新近带着妻百基拉,从意大利来。保罗就投奔了他们。3 他们本是制造帐棚为业。保罗因与他们同业,就和他们同住作工。[1]4 每逢安息日,保罗在会堂里辩论,劝化犹太人和希腊人。[2]

 

1 保罗离开雅典,继续往西南方向而行,来到哥林多。

 

哥林多城位于连接伯罗奔尼撒半岛(Peloponnese)与希腊中部及北部的哥林多地峡上,占据着十分有利的商贸位置,连接东西海上贸易线,同时又是南北路上运输的枢纽。该城有两个港口,即位于哥林多湾(Gulf of Corinth)的利开翁(Lechaeum,通向爱奥尼亚海和地中海中部、西部),以及位于萨罗尼克湾(Saronic Gulf)的坚革哩(通向爱琴海和地中海东部以及黑海)。长期以来,哥林多一直是雅典在政治、经济和海权上的宿敌。公元前146年,罗马将军卢基乌斯·穆米乌斯(L. Mummius)为了报复哥林多人反抗罗马的起义,残忍地将哥林多城夷为平地,使得一个世纪之后原址仍旧是一片废墟。到了公元前44年,尤利乌斯·凯撒重建了该城,赐予罗马殖民地的地位,取名为Laus Iulia Corinthus(“哥林多,尤利乌斯的骄傲”)。公元前27年,该城成为罗马亚该亚行省的行政中心。哥林多城很快就重新赢回了过去的商业繁荣。[3]从前的哥林多甚至在古典时期就以性放荡闻名于世,[4]随着商业繁荣的恢复,罗马时代的哥林多也恢复了旧日的名声:从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中不难看出,保罗在哥林多建立的基督徒群体难以持守福音所要求的性伦理规范。[5]

 

2-3 尽管如此,在保罗的战略眼光看来,哥林多是深耕福音的有潜力的中心城市,于是他在当地住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不久之后,他遇到新近从意大利迁到哥林多的一对夫妻,双方很快结成了稳固的友谊,持续了一生之久。这对夫妻名叫亚居拉和百基拉,以制造“帐棚”为业——或者可能是更宽泛的制革业。[6]很显然,一开始正是这个职业让保罗有机会认识他们,因为保罗自己曾做过同业的学徒。这个生意与保罗本乡的主要产品有关。保罗的家乡大数主要出产一种名叫“基利家布”(cilicium)的山羊毛织物,可以用来做外衣、帘幕和其他各种防潮布料。犹太教传统认为,文士或拉比教导他人不应当收取报酬,所以他们中有许多人在学习和教导律法之余,也会从事一门手艺。[7]保罗在宣教事工期间出于策略考虑,用这种方式养活自己(参徒20:34;林前9:3-18;林后11:7;帖前2:9;帖后3:8)。[8]

 

路加告诉我们,亚居拉和百基拉迁来哥林多,是因为皇帝革老丢命令所有犹太人都离开罗马。在历史上,罗马当权者不止一次认为有必要将从东方迁入的各种不受欢迎的族群清理出罗马,所以这并非孤例。人们常常把苏埃托尼乌斯(Suetonius)的说法与革老丢的敕令联系起来,认为他驱逐犹太人是因为他们“受到基里斯督(Chrestus)的蛊惑,不断地发生骚乱”。[9]这位基里斯督也许是一位1世纪中叶活跃在罗马犹太人圈内本来不知名的叛乱分子,但若果真如此,苏埃托尼乌斯或许会称其为“某个名叫基里斯督的人”。[10]最有可能的是,他在这些事情发生70年后写作时,心里想着的是基督教的创始人,但却误认为“基里斯督”(在他的信息来源中所提到的一党领袖)就是当时在罗马主导动乱的人。[11]事实上,苏埃托尼乌斯的叙述指出了当基督教进入罗马的一个或更多的犹太会堂之后,的确在城里的犹太社区中产生了分歧和骚乱。

 

很难说亚居拉和百基拉是否参与了这种骚乱活动,或者仅仅是皇帝驱逐令下无辜的受害者。从保罗的书信看来,他并未提出他们是自己传福音信主的;更大的可能是他们在离开罗马之前就是基督徒,甚至可能是罗马教会的创始成员。[12]多数时候,路加和保罗都会把百基拉的名字列在她丈夫之前。[13]有人据此推测她来自比丈夫更高的社会阶层——她若非生在名为gens Prisca的罗马贵族家庭,也可能是与这一家族有关、通过解放成为自由人。我们无从知道她是否与亚居拉一样是犹太人出身。当保罗在信中提到她时,他使用了她的大名Prisca;路加则遵循他写作时称呼其他角色的一贯做法,用她为人熟知的名字Priscilla称呼她。[14]无论他们之前如何,[15]百基拉和亚居拉来到哥林多从事他们的手艺——不久,保罗以同行的身份加入了他们。

 

4 哥林多这样大型的商业城市不可避免地有着许多犹太移民,因此保罗可以立刻按照自己一向的做法在当地犹太会堂里宣讲基督的信息。[16]在这里,他每个安息日都和犹太人以及敬畏神的外邦人辩论,证明耶稣如何成就了旧约先知预言。根据西方文本,他采用的策略是在解释某些段落时,“插入主耶稣的名”,以此证明经文中提及的事件全都指向耶稣。即使西方文本所增加的内容并非原始文本,它的确令人信服地为我们刻画了保罗当时的做法。[17]

 

2. 保罗在哥林多住了十八个月(18:5-11
 

5 西拉和提摩太从马其顿来的时候,保罗为道迫切,向犹太人证明耶稣[18]是基督。6 他们既抗拒、毁谤,保罗就抖着衣裳,说:“你们的罪归到你们自己头上,与我无干。从今以后,我要往外邦人那里去。”7 于是离开犹太会堂,[19]到了一个人的家中;这人名叫提多[20]犹士都,是敬畏神的,他的家靠近会堂。8 管会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还有许多哥林多人听了,就相信受洗。9 夜间,主在异象中对保罗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10 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因为在这城里我有许多的百姓。[21]11 保罗在那里住了一年零六个月,将神的道教训他们。

 

5 数周之后,保罗与同伴西拉、提摩太会合(他们大概是通过海路从马其顿返回的)。他们带回的消息让保罗大大地松了一口气——特别是提摩太带回的消息,帖撒罗尼迦信徒们经历了严酷试炼仍然保持信心坚固。[22]同时,他在腓立比的朋友们及时地送来一笔钱,让他不再需要靠着制作帐篷养活自己;[23]因此他可以专心致志地传讲福音,试图说服自己的犹太听众相信:神所应许的弥赛亚已经到来,就是降世为人的耶稣。

 

6-7 最终,他在犹太会堂的见证激起强烈的反对,迫使他另寻别处传讲福音。借着一个戏剧性的姿势(抖一抖衣裳,不让那所会堂里哪怕是一粒尘土沾在上面[24]),他表明自己跟此地一刀两断的决心,以及对反对者们肆意嘲讽的厌恶——他们的嘲讽并非针对保罗本人,而是在攻击保罗所传讲的那位弥赛亚和主。保罗肯定地对他们说,他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如果他们不接受他带来的拯救消息,与他无关。[25]与彼西底的安提阿或者别处的做法一样,保罗也要在哥林多向那些更懂得珍惜福音的人传讲自己带来的拯救消息。这一次他无须走得太远,因为犹太会堂边上住着一位敬畏神的外邦人,他听了保罗讲道就接受了真理。这人将自己的房子交给保罗使用,若有一向去犹太会堂礼拜的人如今希望听到保罗的教导,用不着离开自己习惯的路线:他们可以像平常一样往会堂去,但是转而进入隔壁的房子。

 

这位敬畏神的外邦人之名,按照路加的记载,最可能的拼写方式是Titius Justus(提多·犹士都)。这个名字由一个罗马的中间名Nomen)加上家族名cognomen)构成,暗示他是一位罗马公民,可能是尤利乌斯·凯撒在哥林多设立罗马殖民地时迁入城里的某个罗马家庭的成员。但他的首名praenomen)是什么?拉姆齐和古德斯皮德倾向于认为是该犹,就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4中提到的少数几位由他亲自施洗的信徒之一。[26]这种观点颇有可取之处。如果他真的是该犹,那么此人几乎无疑就是保罗在罗马书16:23中提到的“那接待我、也接待全教会的该犹”。若有一个人,他的家可以容纳一群自发前来听保罗教导的人,后来又接待了整个哥林多教会(如果我们确实证明他是该犹),那么这人一定是城里相当富有的公民。

 

8 在哥林多前书1:14中保罗还提到一位基利司布,也是他亲手施洗的信徒。路加告诉我们基利司布的身份,他是管会堂的人。他和他的全家[27]显然随着保罗离开会堂,加入哥林多城新建立的基督徒共同体。还有许多哥林多人前来听福音,相信福音,他们受洗,使得这新共同体的规模越发增长。

 

9-10 离开会堂之后不久,保罗有了一次大得鼓励的经历:他得着一个异象。每当保罗的生命中面临关键性抉择时,神都会赐给他异象,鼓励他面对未知的前路。[28]这一次,复活的基督在夜间亲自向他显现,使他确信:不管他的见证会激起多大的敌对,在哥林多他不会受到伤害。反对他的人曾迫使他无法在帖撒罗尼迦和庇哩亚立足;但在哥林多,反对之人无论怎样想方设法要逼他离开,都不会成功。保罗亲口说过,当他来到哥林多时,心中充满担忧——“又惧怕,又甚战兢”(林前2:3)——但他应当放下所有惧怕,继续大胆传扬福音。他这样做会收获许多的果子,因为主已经在哥林多分别出许多人,作为自己的百姓。[29]

 

11 保罗重新恢复了信心,留在哥林多继续从事讲道和教导的工作,在那里住了一年零六个月。事实上,接下来的五年之中保罗很少旅行,而是留在爱琴海东、西两岸的两个重要的中心城市,专心开拓和坚固基督的教会——先是在哥林多,后来是在以弗所。他在哥林多停留的时间大概从公元50年秋季到公元52年春季;路加在下一段里提到迦流作亚该亚方伯的时候,让我们可以比较精确地确定保罗在哥林多服侍的时期。

 

3. 保罗在迦流面前受审(18:12-17
 

12 到迦流作亚该亚方伯的时候,犹太人同心起来攻击保罗,拉他到公堂,[30]13 控告[31]他说:“这个人劝人不按着律法敬拜神。”14 保罗刚要开口,迦流就对犹太人说:“你们这些犹太人![32]如果是为犯罪或奸恶的事,[33]我理当耐性听你们。15 但所争论的,若是关乎言语、名目和你们的律法,你们自己去办吧!这样的事我不愿意审问。”16 于是,他就把他们撵出公堂。17 众人[34](旁观者们)便揪住管会堂的所提尼,在堂前打他。这些事迦流都不管。[35]

 

12 神应许保罗,哥林多人对他的任何攻击都无法伤害他,但并未应许在哥林多不会发生任何攻击事件。实际上,当地确有针对他的攻击发生,甚至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这一次,他的犹太反对者们没有在城里引发骚乱攻击他,也没有在本城的民事当局面前控告他,而是径直将他告到罗马的行省主管面前。类似帖撒罗尼迦地方官这种级别的官长所作的裁决,只能影响到他们治下有限的地区,但是一个罗马总督颁布的裁决令,就不仅将在全省生效,而且可能被其他行省的总督们沿用效仿。如果亚该亚省的方伯[36]做出不利于保罗的裁决,基督教的传播在接下来大约十年中会面临巨大的困难,或将远远超过我们目前所经历的状况。

 

迦流是演说家老塞内加(elder Seneca,约公元前50-约公元40年)的儿子,斯多亚哲学家小塞内加(elder Seneca,约公元前3-公元65年)的兄弟。他本名马库斯·安那埃努斯·诺瓦图斯(Marcus Annaeus Novatus),但是在提庇留执政时期,父亲将他从科尔多瓦带到罗马,过继给演说家迦流(Lucius Junius Gallio),从此就改从了养父的姓氏。时人评论说他极有人格魅力——他的兄弟塞内加曾说,“迦流让每个人都倍觉愉快,别人做不到他那样的效果。”[37]在罗马担任一段时间副执政官后,他被指派做亚该亚省的方伯。在希腊中部的德尔斐城发现的一片铭文,记载了皇帝革老丢颁布的一条命令,据此可以相当精确地推断出他是在公元51年夏天开始做方伯的。[38]后来(也许是在他任期届满之前一年),他因为患了热病离开亚该亚,乘船旅行养病去了。[39]更晚的时候,在他卸任执政官之后(公元55年),[40]他又因为患上危险的痨病,从罗马乘船去了埃及。[41]公元65年,他与家族其他成员一道,成为尼禄皇帝疑心病的牺牲品。[42]

 

13 犹太人在迦流面前所指控的保罗的罪行,是传播一种罗马法律不允许的宗教,并以此结社。与帝国其他地方一样,哥林多的犹太社区和会堂拥有“法人”(collegium licitum)地位,[43]但保罗的控告者认为他传讲的福音与他们祖传的信仰无关:它不是真正的犹太信仰,因此不应当享有罗马法律对犹太教的保护地位。政府即使不处罚他从前传教的行为,也应当禁止保罗继续传这样的福音。

 

14-16 人们通常认为,俯瞰罗马时代哥林多广场的那座精美讲台,就是迦流坐着审理案件的法官席。[44]此时正当保罗打算开口回应指控时,迦流突然终止了庭审的进程。在听了控告词之后,他很快地判断这场争端是犹太社区的内部事务,与如何解释犹太宗教上的律法有关。保罗显然与他的控告者一样,是一个纯粹的犹太人。迦流认为,保罗所传讲的内容不过是犹太教的一种,正好未被当地犹太社区领袖所采纳而已,他并不打算插手裁决这类事情。于是他说,如果众人指控保罗犯了罪或行为失检,他自然会接下这个案子。[45]但既然所争议的是犹太宗教中的术语、名目,他们应当自行解决才是,所以他将众人撵出了公堂。

 

17 当他们离开时发生了意外,显示出当时的外邦人城市是多么的排犹情绪。旁观的众人利用方伯撵出犹太领袖的机会,抓住其中一个名叫所提尼的人(他可能接替了辞职的基利司布,成为管会堂的人),[46]当着尚未退堂的方伯之面打了他。对于这样极端的反犹情绪,迦流却佯装没有看见。

 

迦流的裁决事实上批准了保罗及其同伴继续传道——只要不破坏公共秩序,他们就可继续享有罗马法律对犹太教的保护。这很可能成为后来其他罗马法官所援引的判例,尤其考虑到作出判决的人有一位兄弟(塞内加)在帝国法庭中身居高位。这就意味着后来十年或十二年中,在帝国对基督徒的政策尚未彻底转向之前,[47]人们可以在帝国各省自由地传福音,不用担心违反罗马法律。保罗下一次被告到罗马法官面前是出于个人原因。[48]路加对迦流裁决的记录,与他书写这部历史的护教学上的动机有着密切的关系。可能如拉姆齐所认为的,对迦流裁决的记忆,是多年之后鼓励保罗提出上诉的缘故,“他希望自己的案子被提交帝国最高法院,而非在一个无足轻重的外省法庭中,接受一位深受耶路撒冷权党影响的犹太总督的审判”。[49]

 

[1] 西方文本的第2-3节似乎如下:“他遇到亚居拉,亚居拉的家在本都,新近与妻子百基拉一道从意大利而来,他就投奔了他们。这两人离开罗马是因为革老丢命令犹太人都离开罗马,他们就定居在亚该亚。亚居拉认识保罗,因为他们本是同族,又是同业。保罗就和他们同住做工,因为他们本是制造帐棚为业。”

[2] 西方文本的第4节作:“每逢安息日,保罗在会堂里辩论,在经文里插入主耶稣的名,不仅劝化犹太人,也说服希腊人。”

[3] O. Broneer, “Corinth: Center of St. Paul’s Missionary Work in Greece,” BA 14 (1951), pp. 78-96; J. Wiseman, The Land of the Ancient Corinthians (Göteborg, 1978), and “Corinth and Rome.I: 228 B.C. - A.D. 267,” ANRW 2.7.1(Berlin, 1979), pp. 438-548; J. Murphy-O’Connor, St. Paul’s Corinth: Texts and Archaeology, GNS 6 (Wilmington, DE, 1983)

[4] 在古典希腊文中,κορινθιάζομαι(字面意思是“像哥林多人那样行”)的意思是通奸;Κορίνθιαι ἑταῖραι(“哥林多伴侣”)或Κορίνθιαι κόραι(“哥林多女郎”)表示妓女。哥林多卫城的阿佛洛狄忒神庙在宗教认可此类行为。与古典时期相比,哥林多的阿佛洛狄忒神庙在罗马时代规模已经小了许多。

[5] 参哥林多前书5:1-136:12-20;哥林多后书12:21

[6] σκηνοποιός的这种扩展用法,参英语中的“saddler”(制作马鞍的人),它逐渐泛指制皮革的工人或皮革交易商,而非单指制作马鞍的人。

[7] 以下观点据说是拉比希列最先提出来的:“从妥拉的皇冠上牟利的人将一无所获”(Pirqê ʾAḇôṯ 4.7)——换句话说,不应该通过给人宗教上的教训来挣钱。更晚近的时候,拉比迦玛列三世(Gamaliel III)推荐人将学习妥拉与某种“世俗”职业结合起来:“学习妥拉的人若没有与工作结合,终究是无益的,将导致罪”(Pirqê ʾAḇôṯ 2.2)。另一方面,希腊文化倾向于轻视手工劳动;只有理性论述作者体现出对手艺人的尊重,这在当时的文化中是个例外。从他们的态度中,亚历山大(L. C. A. Alexander)发现了路加以一种完全客观的方式提到保罗这种做法可能的背景(L. C. A. Alexander, “Luke’s Preface in the Context of Greek Preface-Writing,” NovT 28 [1986], p. 70)。

[8] 霍克将保罗从事手工业一事放在希腊的社会背景下进行考察(参“R. F. Hock, Paul’s Tentmaking and the Problem of his Social Class,” JBL 97 [1978], pp. 555-64; “The Workshop as a Social Setting for Paul’s Missionary Preaching,” CBQ 41 [1979], pp. 438-50; The Social Context of Paul’s Ministry: Tentmaking and Apostleship [Philadelphia, 1980]),他察觉到,保罗自己提及此事时带有辩论语气。路加此处的记载并没有这种语气。

[9] 《革老丢生平》25.4。狄奥·卡西乌斯(Dio Cassius, History 60.6)曾记载说:“因为犹太人的数目已经再次大大增加,很难在不引起动乱的情况下将这么多人赶出罗马,所以他(革老丢)实际上没有驱赶他们,而是禁止他们按照自己祖先的遗传聚会”。这句话与革老丢所采取的行动有何关系,目前尚有许多争议。狄奥所记载的政策始于革老丢主政的开始时期。斯莫尔伍德(E. M. Smallwood)正确地将它们视为两个不同的政策——革老丢的前一个政策仅仅对罗马的犹太人施加一定的限制,而(当前一个政策被证明无效之后)后一个政策则将他们全部驱赶出去(E. M. Smallwood, The Jews under Roman Rule [Leiden, 1976], pp. 210-16)。下达驱逐令的日期最可能是公元49年——奥罗修斯不支持这个日期(Orosius, History 7.6.15-16),但它与其他历史资料吻合。

[10] 基里斯督(希腊文χρηστός,意思是“有用的”)是希腊—罗马世界的常用名之一,尤其多见于奴隶之名。这个词似乎也是人们用来代替不太熟悉的基督Χριστός)一词的异体拼写方式。(在希腊语中,这两个词的发音相似。)关于这个名字的确是指当时出现在罗马的某个自称弥赛亚的人,支持的论据见R. Eisler, The Messiah Jesus and John the Baptist (London, 1931), p. 581; E. A. Judge and G. S. R. Thomas, “The Origin of the Church at Rome,” RTR 25 (1966), p. 87.

[11] 20世纪有人做出类似的推理,见R. Graves and J. Podro, Jesus in Rome (London, 1957), pp. 38-53.

[12] A. Harnack, “Probabilia über die Adresse und den Verfasser des Hebräerbriefs,” ZNW 1 (1900), pp. 16-41, especially pp. 32ff.

[13] 参第18节和第26节;罗马书16:3;提摩太后书4:19

[14] “路加一向使用口语化的文字,常常用到角色的昵称;所以他的笔下总是提到PriscillaSopatrosSilas,而在保罗笔下则变成了PriscaSosipatrosSilvanus(译注:这三人分别是百基拉、所西巴德和西拉)”(Ramsay, St. Paul the Traveller [London, 141920], p. 268)。

[15] “这对有趣的夫妻身上可能有很多可以挖掘之处”(t. Paul the Traveller, p. 269)——尽管拉姆齐在1895年初次写下这句话,但是至今它仍然不错。萨拉里亚大道(Via Salaria,古罗马盐道)上有一处罗马最早的基督徒墓穴,埋葬着一位名叫百基拉的女人,那处墓园也因此得名。但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认定这就是此处提到的百基拉。我们也不应当将亚居拉之名与阿基利乌斯·格拉布里奥家族(Acilii Glabriones)联系在一起,他出自贵族家庭,在墓园中占据了另一个墓穴。

[16] 哥林多城里曾经发现一块希腊文的门牌残片,年代约在公元前100年至公元400年之间,完整的文字显然是:“希伯来人的会堂”(参B. Powell, “Greek Inscriptions from Corinth,” AJA 2, 7 [1903], pp. 60-61, § 40; A. Deissmann, Light from the Ancient East, E.T. [London, 21927], p. 16)。

[17] 关于这种在经文中插入解释性短语的做法,参《约拿单他尔根》中插入以赛亚书42:152:13的方式。这两句经文都在“我的仆人”之后插入“弥赛亚”一词,或者在七十士译本的以赛亚书42:1里,“雅各”一词插入“我的仆人”之后,“以色列”一词插入“我所扶持所拣选”之前。

[18] 西方文本仍然比其他抄本更详细,在这里采用了标志性的称号“主耶稣”,并补充了“正与人仔细地讨论,对圣经加以解释……”。

[19] 希腊文本作ἐκεῖθεν(“那里”),而西方文本误解为“离开亚居拉”(保罗并不是从居住在亚居拉的家变为居住在提多犹士都家,而是用提多犹士都家作为自己教导的基地,以之代替了犹太会堂)。

[20] 西奈抄本、巴塞尔抄本、希腊小写体抄本(3611751739号)、其他同类抄本、叙利亚别西大译本(syrpesh)中,提多的拼法是Titus,而非Titius,而亚历山大抄本、梵蒂冈抄本第二勘正、伯撒抄本的原始读法、劳拉抄本以及拜占庭文本则没有这个名字。

[21] 希腊文作λαόςπολύς。与15:14一样,λαός本是以色列人作为神的百姓的专用称呼,现在却毫无差别地囊括一切信徒——无论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

[22] 参帖撒罗尼迦前书3:6-10

[23] 参哥林多后书11:9;另见腓立比书4:16。腓立比书4:16大概的意思是:“我在帖撒罗尼迦的时候(以及在别处),你们都不止一次打发人供给我的需用。”

[24] 13:51

[25] “你们的罪归到你们自己头上”的大体含义,参以西结书33:5

[26] W. M. Ramsay, Pictures of the Apostolic Church (London, 1910), p. 205, n. 2; E. J. Goodspeed, “Gaius Titius Justus,” JBL 69 (1950), pp. 382-83

[27] 关于全家信主问题的讨论,参16:1516:31-34

[28] 23:1127:23-24

[29] 参本书18:10经文的脚注21

[30] 西方文本作“犹太人彼此商量如何对付保罗,一起(ὁμοθυμαδόν,和合本译为“同心”)下手抓住他,拉他到方伯那里”。

[31] 西方文本作“对他大声喊叫说”。

[32] 希腊文ὦ Ἰουδαῖοι(西方文本在这里使用了更完整的短语ὦ ἄνδρες Ἰουδαῖοι来称呼犹太人)。

[33] 希腊文ἀδίκημά τι ἤ ῥᾳδιούργημα πονηρόν。莫尔顿和米利根(Moulton and Milligan, Vocabulary of the Greek Testament (London, 1930), p. 563)认为,ῥᾳδιούργημα的意思是“虚假借口”(参13:10ῥᾳδιουργία)。

[34] 西方文本和拜占庭文本作“所有希腊人”(一个正确的注脚)。

[35] 西方文本将其意译为“迦流假装没有看见”。

[36] 帝国的亚该亚行省在公元前27年至公元15年期间由方伯统治,期间,该行省曾与马其顿和默西亚(Moesia)合并,组成一个统一的帝国行省;公元44年,当地收归元老院直辖,后来又放给了方伯来管理。“这是一个二级行省”;一般而言,有人在罗马“担任了副执政官之后,通常在接掌执政官之前”(Ramsay, St. Paul the Traveller, p. 258),会被任命为方伯,外放一段时间。

[37] Seneca, Natural Questions 4a, Preface, 11; Statius, Silvae 2.7.32; Dio Cassius, Hist. 61:35

[38] 这块铭文是在革老丢皇帝第26次被尊为“imperator”(换句话说,在公元521-7月之间)时制作的,提到“我的朋友迦流,亚该亚省的方伯”,其措辞暗示迦流新近担任了方伯一职,但为时还不太久。于是,我们可以断定,迦流最迟于公元51年夏天就任了方伯之职。关于这块铭文(SIG 23, § 801)的讨论,见A. Brassac, “Une inscription de Delphes et la chronologie de Saint Paul,” RB 10 (1913), pp. 36-53, 207-17; A. Plassart, “L’inscription de Delphes mentionnant le Proconsul Gallion,” RÉG 80 (1967), pp. 372-78; B. Schwank,, “Der sogenannte Brief an Gallio und die Datierung des 1 Thess.,” BZ n.s.15 (1971), pp. 265-66; J. H. Oliver, “The epistle of Claudius which mentions the Proconsul Junius Gallio,” Hesperia 40 (1971), pp. 239-40; K. Haacker, “Die Gallio-Episode und die paulinische Chronologie,” BZ n.s.16 (1972), pp. 252-55; C. J. Hemer, “Observations on Pauline Chronology,” in Pauline Studies, ed. D. A. Hagner and M. J. Harris (Exeter/Grand Rapids, 1980), pp. 6-9; J. Murphy-O’Connor, St. Paul’s Corinth, pp. 149-50, 将保罗在迦流面前受审的日期定在公元517月至10月之间。吕德曼(G. Lüdemann, Paul, Apostle to the Gentiles: Studies in Chronology, E.T. [London, 1984], pp. 158-75)认为,保罗在哥林多宣教的时间要比此更早十年,因此将迦流审问保罗一事归在保罗最后一次访问哥林多时(参20:2-3)——但是,除非有不可否认的确凿证据(可惜目前并没有),否则我们不能接受这一结论。

[39] Seneca, Moral Epistles 104.1.

[40] 关于他做执政官的日期讨论,见E. M. Smallwood, “Consules Suffecti of A.D. 55,” Historia 17 (1968), p. 384

[41] Pliny, Natural History 31.33.

[42] Dio Cassius, Hist. 62.25

[43] Applebaum,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Jewish Communities in the Diaspora,” in The Jewish People in the First Century, ed. S. Safrai and M. Stern, I (Assen, 1974), pp. 420-63, especially p. 460; also Schürer III, pp. 107-25

[44] 然而有人认为,这里的βῆμα一词仅用于特别正式的场合,并不适用于此处记载的无关紧要的听证;参E. Dinkler, “Das Bema zu Korinth,” in Signum Crucis: Aufsätze zum Neuen Testament und zur christlichen Archäologie (Tübingen, 1967), pp. 118-33

[45] 希腊文κατὰ λόγον ἄν ἀνεσχόμην ὑμῶνἀνέχομαι用作法律术语,意思是“受理案件”。参BAGD, p. 65)。

[46] 如果这位所提尼就是哥林多前书1:1所提到的那人,那么在这次痛苦的经历之后,他也很快就成为基督徒。但是我们无法确知二人是否就是同一个人。

[47] 公元64年罗马纵火案之后,尼禄显然出于个人原因开始逼迫罗马的基督徒。但是,随着基督教在外邦人中的兴起,教会也不再可能享受罗马法律对犹太会堂的保护政策。

[48] 24:5-8

[49] St. Paul the Traveller, p.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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