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终于到了罗马!(28:11-31

 

1. 最后的旅程:“这样,我们来到罗马”(28:11-15
 

11 过了三个月,我们上了亚历山大的船往前行;这船以“宙斯双子”[1]为记,是在那海岛过了冬的。12 到了叙拉古,我们停泊三日;13 又从那里起锚,[2]来到利基翁。过了一天,起了南风,第二天就来到部丢利。14 在那里遇见弟兄们,请我们与他们同住了[3]七天。这样,我们来到罗马。15 那里的弟兄们一听见我们的信息就出来,到亚比乌市和三馆地方迎接我们。保罗见了他们,就感谢神,放心壮胆。

 

11 他们在马耳他岛逗留的三个月正是冬天。早春到来之前,海上的航路还没有开禁,他们无法继续前往意大利。老普林尼[4]说,当28日开始刮起西风之后,航行就恢复了,大概也是在这个时候,保罗一行从马耳他起航。他们乘坐另一艘来自亚历山大的船只,可能也属于帝国的运粮船队。这艘船也在马耳他过冬,但大概停靠在瓦莱塔港。与酒馆一样,船只也用各自的船头雕像来命名。[5]这艘船前头放置的“宙斯双子”雕像是卡斯托尔和波吕克斯,他们是航海的保护神,也是水手们最爱献祭的神祇。他们所属的星座(双子座)也被视为暴风雨中好运的象征:

 

 

 

“于是在爱琴海狂野的咆哮中

 

微风和双子

 

将我的小船吹送到岸边。”[6]

 

 

 

拉姆齐提出,路加只提到这艘船的名字,却从来没有提到过其他船只的名字,是因为他首先知晓的就是船的名字:他在看到这艘船之前就从旁人口中听说这个名字,而其他船只则是他先看见之后才知道名字的。[7]

 

12 他们就乘坐这艘船离开了马耳他,(大概经过一天的航行)到了西西里东岸的大港叙拉古。在这里他们停泊了三日——按照拉姆齐的看法,大概是因为将他们从马耳他带到西西里的南风正好停了。[8]叙拉古拥有两个港口,它是西西里岛上最重要的城市。它始建于公元前734年,最初是哥林多的殖民地,在公元前212年第二次布匿战争(the Second Punic War)期间被罗马人控制。

 

13 离开叙拉古之后(大概利用一阵西北风),他们到了意大利西南端的利基翁(雷焦卡拉布里亚〔Reggio di Calabria〕)。利基翁是墨西拿海峡上意大利一侧的重要港口,隔着1011公里宽的墨西拿海峡,与西西里东北角遥遥相望。他们不得不在利基翁停留,等待合适的风向可以带着他们通过海峡。但他们无须久等,一天以后就刮起了南风,所以他们第二天就到了那不勒斯湾的部丢利(波佐利〔Pozzuoli〕),“不到两天就行完了大约180海里的航程”。[9]

 

密斯接着说道:“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部丢利都是那不勒斯湾中最好的避风港。这里是意大利南部的主要港口,特别是来自亚历山大的运小麦的船只的主要集散地。塞内加曾在一封信里生动有趣地描述了亚历山大船队到达这里的情况。[10]所有进入海湾的船只都要按规定降下船上的上桅帆(suppara),唯有运小麦的船只例外。因此,它们只要进入视线,远远地就能被认出来。按照惯例,船队要派遣快速的小船(tabellariae)先行通告后续船队马上要进港,它们顶上悬挂的上桅帆也使得人们可以在许多船只中一眼就认出来。因此,上桅帆是亚历山大船只到达的专用信号。”[11]

 

此外,我们还应当补充说,革老丢做元首的时期,在靠近奥斯蒂亚的波尔图斯(Portus)建成大型港口之后,[12]运送小麦的船队通常会在波尔图斯卸货,但乘客们还是在部丢利上岸(正如保罗一行的做法一样)。[13]

 

14 在部丢利这样一个重要的港口有基督徒存在,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当地也有一个重要的犹太人聚居点——似乎是意大利境内除了罗马以外最古老的定居点。[14]根据路加的文本我们不得不认为,百夫长在部丢利有些公干,需要停留一周,在此期间他允许当地教会热情款待了保罗。在航行一开始的时候,保罗在西顿也享受过同样的待遇。[15]在部丢利逗留一周之后,他们继续上路,路加说“这样,我们来到罗马”,但随即回顾了最后一段旅途中发生的一件特别鼓励他们的事。

 

15 旅客从部丢利出发,不过数公里就上了亚壁古道(Appian Way),它是罗马在意大利南部修筑的数条大道之一。阿庇乌斯·革老丢(Appius Claudius)在担任行政官期间规划了这一工程(公元前312年),这条大道因此得名。沿着这条路,他们前往罗马。但是他们到来的消息早已传到首都的基督徒耳中(可能是部丢利的弟兄姐妹送去的消息),有些基督徒顺着亚壁古道南下迎接保罗,护送他走完了前往罗马的最后一段路程。[16]他们中的有些人走到了三馆(“三个小旅馆”),也就是亚壁古道上离罗马大约53公里的一处停歇驿站;其他人多走了16公里,到了亚比乌市(“亚比乌的市政广场”)去迎接保罗:

 

 

 

“到了亚比乌市,拥挤得让人喘不过气,

 

无赖的客栈老板和邋遢的水手遍地。”[17]

 

 

 

路加完全没有打算将保罗刻画为将福音带到罗马的第一人。[18]保罗到了罗马,无疑极大地推动了福音在该城的传播,[19]但该城已有不少基督徒——路加把他们称作“弟兄们”——足以证明福音之前就已经传到了罗马。

 

看到这些朋友,保罗的确应当感谢神,而且放心壮胆。他早就希望到罗马访问,现在离他从前写信给当地的基督徒,请他们预备接待他的来访,已经三年过去了。[20]现在他的祷告蒙神垂听,他终于与罗马的基督徒见面,只不过情景与他当初写信的时候所想象的完全不同。他大概时不时思量,当这一天到来时,罗马的基督徒会怎样接待他。现在罗马教会的成员们不惜走这么远的路程来迎接他,他们的热情举动让他从前的一切疑虑都消失无踪。

 

2. 保罗被交给士兵看守(28:16
 

16 进了罗马城,保罗蒙准和一个看守他的兵另住在一处。[21]

 

16 他们终于到了罗马,由卡佩纳门(Porta Capena)进了城。在这里“第一人称”叙事段落结束了。如果腓利门书和歌罗西书是保罗在罗马坐监期间写成的,那么这两封书信提供了一些证据,证明路加还在罗马停留了一段时间:保罗在向腓利门以及歌罗西教会问安时,曾提到路加的名字。[22]

 

西方文本(部分拜占庭文本也随从此传统)在此提供了更详细的信息:“百夫长将囚犯交给御营的统领,但保罗蒙准和一个看守他的兵住在军营之外。”“御营的统领”(希腊文στρατοπεδάρχης,意思是“军队指挥官”或“军营指挥官”)最可能指的是靠近维米那勒门(Viminal Gate)附近的皇帝禁卫军驻扎的营地或兵营的指挥官。[23]我们可以比较保罗在腓立比书1:13中对praetorium一词的用法:或者表示御营的守卫,或者指的是御营的总部。[24]

 

无论“军营之外”这个短语[25] 是否属于原文的一部分,它都表明一个事实:保罗并未被关押在军营之中,而是获准住在自己的住所——第23节他接待当地犹太人,第30节他接待其他许多来访者,都是在自己的寓所之中。因此,他虽然行动受限,但多少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他被允许像个居民一样生活,只是有一名士兵(大概是御营的守卫之一)贴身看守他。他的手腕上带着轻型的锁链,与士兵锁在一起。在第20节里,他曾向自己的客人提起这条锁链。士兵每四个小时会换防休息,但保罗随时随地都需要戴着锁链。但这样一来,他就有机会和御营里所有的守卫交谈。[26]

 

3. 保罗与罗马的犹太人(28:17-28
 
1)初次交谈(28:17-22
 

17 过了三天,保罗请犹太人的首领来。他们来了,就对他们说:“弟兄们,我虽没有做什么事干犯本国的百姓和我们祖宗的规条,却被锁绑,从耶路撒冷解在罗马人的手里。18 他们审问了我,[27]就愿意释放我;因为在我身上,并没有该死的罪。19 无奈犹太人不服,[28]我不得已,只好上告于凯撒,并非有什么事要控告我本国的百姓。[29]20 因此,我请你们来见面说话,我原为以色列人所指望的,被这链子捆锁。”21 他们说:“我们并没有接着从犹太来论你的信,也没有弟兄到这里来报给我们说[30]你有什么不好处。22 但我们愿意听你的意见如何;因为这教门,我们晓得是到处被毁谤的。”

 

17-20 保罗忠于自己一贯的做法,每到一个新的城市就尽快采取措施接触当地犹太社区。他的身份不便去城里的某个犹太会堂与他们见面,他没有自由活动的权利。如果他可以自由活动,那么他可以去访问罗马的几处犹太会堂。通过铭文,我们知道其中有些会堂的名字。[31]但保罗无法去任何一间会堂,只好邀请罗马犹太社区的领袖们来见他。他简单地介绍了自己的情况,概述了自己因何事以囚犯的身份被解送罗马,尽可能小心不多说耶路撒冷犹太当局的责任。保罗用“解在罗马人的手里”来描述自己被罗马士兵从想要置他于死地的暴徒手中解救出来,这是一种非常委婉的说法。尽管如此,这种说法与亚迦布的预言(21:11)相当吻合;更重要的是,这种措辞在描述耶稣受难时也曾反复出现。(路9:4418:32)。

 

保罗强调说,他只是想要为自己辩护,并非有什么事要控告本国的百姓或犹太地的领袖们。他之所以上诉凯撒,完全是为了还自己清白。事情的原委是,保罗因为以色列祖先的盼望而失去了自由,被解押到罗马看守起来。与在犹太的时候一样,保罗在罗马也强调,他所宣告的复活信息并不对以色列的宗教造成任何损害,相反,它是神已在命定的时间成就了以色列的指望。[32]

 

21-22 犹太领袖们对保罗的回答是一种典型的外交辞令。“耶路撒冷—罗马的轴心联盟相当稳固”,[33]犹太地区的犹太人当局竟然没有就保罗的事情告知罗马的犹太人,似乎是一件令人奇怪的事情。也许他们已经写了信,但因为冬季旅行困难还没有送到。另一方面,如果他们派了信使,这位信使也完全可能在途中遇到类似的意外而耽延了行程。没有耶路撒冷的消息,罗马的犹太领袖们不愿意作出明确的表态——“路加隐晦地暗示说,罗马的犹太人听从耶路撒冷的指挥”。[34]当然,他们不会主动起诉一位已经上诉凯撒的罗马公民。

 

至于保罗所信奉并传扬的基督信仰,他们坦言确实听到过一些不利的传言:他们对这“拿撒勒教门”[35]的了解,仅限于知道这教门是到处被毁谤的。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他们绝不会对罗马当地的基督徒一无所知。尽管我们无法准确地知道罗马的基督徒共同体是何时形成的,但在公元57年保罗给罗马教会写信时,当地就已经有了一间成熟的教会,而且因信心和忠诚而天下闻名。[36]罗马教会很可能是最早在犹太和叙利亚以外建立的教会之一,而且我们已经知道,早在保罗到达罗马之前十年或十一年,福音传入当地的犹太社区似乎引发了骚乱,而这些骚乱招致了帝国对犹太社区的不满。[37]但是这一次,犹太社区的领袖们认为,在这一问题上保持审慎最好不要轻易表态——至少在听过保罗对案情和信仰之事的详细叙述,并且从耶路撒冷得到关于他的指示以前,不要轻易表态。

 

2)再次交谈(28:23-28
 

23 他们和保罗约定了日子,就有许多人到他的寓处来作客。[38]保罗从早到晚,对他们讲论这事,证明神国的道,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书,以耶稣的事劝勉他们。24 他所说的话,有信的,[39]有不信的。25 他们彼此不合,就散了;未散以先,保罗说了一句话,说:“圣灵借先知以赛亚向你们祖宗所说的话是不错的:26 ‘你去告诉这百姓说:你们听是要听见,[40]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27 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28 所以你们当知道,神这救恩,如今传给外邦人,他们也必听受。”[41]

 

23 众人约定了日期要详细探讨。到了日期,许多人都到保罗的居所,要听他讲论。路加没有详细记录保罗的谈话内容,但按照使徒行传前面部分记载的保罗与犹太人辩论的惯常方式,[42]以及保罗部分书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可以推断出他讲解的大致框架:他以权威口吻讲述神的国度,令人信服地讲述耶稣的故事,证明耶稣如何成就律法与先知的预言。那一整天,保罗竭力向他们证明,基督的福音是以色列信仰的顶峰,整个希伯来历史和预言都指向福音,并在福音中得到最终成就。他引用的文本就是如今被称为旧约的全部书卷,只是他借着拿撒勒人耶稣的降生、受难和得胜来解释经文。耶稣基督,“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4)。无疑,保罗在谈话中引证了使徒行传前面业已引用过的大多数弥赛亚“见证”,[43]还补充了更多的内容。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在这次交谈中,保罗必定竭尽全力,发挥全部心智与情感力量,努力说服罗马的犹太领袖们相信福音真理,。但他的讲解并不是自说自话。他与众人之间的辩论一定相当激烈又充满热忱。

 

福音的真理甚至可能并非他们争论的唯一话题。如果在场的人对保罗略有所闻,大概会质疑他“没有做什么事干犯本国的百姓和我们祖宗的规条”(17节)的说法。根据他的证词,他与犹太人在一起时确实是一位遵守律法的犹太人。但是在外邦人中间他并没有坚定地持守“祖宗的规条”。[44]他们可能会辩论说,在外邦文化的包围之下,一位真正忠于律法的犹太人会更加严谨地遵守祖宗的规条,就像同期在罗马的其他犹太囚犯那样(据约瑟夫记载),他们被囚期间只吃无花果和坚果,以避免误食不洁的食物(根据约瑟夫的记载)。[45]然而,即便有人提出此类问题,路加在书中未置一词。

 

24-28 部分来探访保罗的人对他所说的感到印象深刻,但大多数人仍然不信。罗马的大部分犹太人,无论是领袖还是普通百姓,都拒绝承认耶稣是弥赛亚。这再次验证了保罗将福音传到各城时一再遇见的模式。既然理应先听见福音的犹太人不愿接受,福音就不得不直接传给外邦人。在使徒行传和保罗书信中,尽管传福音的顺序是“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罗1:16),然而接受福音的却“先是外邦人”。[46]我们不清楚路加是否也会像保罗一样最后加上“(但以后)也会有犹太人”(参罗11:11-32)。路加记载了基督教在外邦人中的扩展,同时也记录了一个又一个犹太社区对福音的拒绝(庇哩亚的犹太社区构成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外)。[47]罗马的犹太人明确地拒绝接受福音,因此保罗引用了一段早期基督教的“见证”[48],即以赛亚书6:9-10,恰当地结束了一天的谈话。在以赛亚书6:9-10中,当以赛亚蒙召作先知时,神曾经警告他说,不要指望那些听到的人会积极地回应他的预言。他的事工尽管是神所任命的,其效果却是要让聋子更聋(不愿意听见的人才是最聋的),瞎子更瞎(不愿意看见的人才是最瞎的)。早期基督徒将这段经文当作一种具有最高权柄的先知性宣告,用来指明犹太人将会普遍性地拒绝福音:不论是马可、随后的两位同观福音书作者(可4:12及其平行经文,太13:13和路8:10),还是使徒约翰(约12:39-40),都记载了主耶稣本人如何将这段经文应用在那些听了他的福音却没有回应的人身上。[49]路加将这段经文放在使徒行传结尾处,其地位可与它在约翰福音12:39-40中的地位相比较。约翰将这段经文放在耶稣向“世人”启示自己身份的一段叙事的结尾处(参约1:11,“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50]还可供我们比较的是:保罗在罗马书11:8中可能引用了以赛亚书的同一段经文(以及其他经文);更普遍地说,他在罗马书第9-11章中对“以色列的不信”这一棘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正如他从前在彼西底的安提阿(13:46)、哥林多(18:6)以及以弗所(19:8-10)所宣告的一样,他在罗马再次宣告——这一次带着一种庄严的最后陈词的语气——从今以后,外邦人将优先听见这生命之道,并且与作为一个整体的犹太民族不同,外邦人会接受福音。“整个故事在此进入一个庄严的高潮:一面是拒绝,另一面是不可遏止的成功和盼望。”[51]

 

4. 在罗马,无人可以阻拦福音的推进(28:30-31
 

30 保罗在那里靠着自己的钱住了足足两年。凡来见他的人,他全都接待,31 放胆传讲神国的道,将主耶稣基督的事教导人,并没有人禁止。[52]

 

30 此后,保罗有两年时间待在罗马。他正在拘留期间不能随意外出,但是,就像之前犹太社区的领袖们一样,任何人都可以来看望他。[53]按照路加的说法,他“靠着自己的收入”或“靠着自己的钱”生活;[54]这就意味着他的确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正如英王钦定本所翻译的那样),或者至少住在他自己所租的公寓里(可能是一幢公寓楼的三楼)。[55]也许他能够继续“织帐篷”——尽管手上戴着锁链,随时连着看守的士兵,工作时会非常地碍手碍脚。

 

至于“足足两年”的含义,曾经引发了许多争论。我们有几处可能的平行记录,但没有一处与这个短语直接有关。[56]一种流行的看法是,这两年包括十八个月的法定公告期(在此期间,控诉人可以前来提出对保罗的诉讼),以及无人起诉之后,办理无罪释放手续所需的几个月时间。

 

这种解释一度得到拉姆齐[57]和其他人[58]支持,但如今我们知道,这种解释源于我们对一条第三世纪帝国法令的误解。那条法令所针对的案件,与保罗所涉的案子不同。[59]此外,假定原告无法出庭则案件自动撤销也与实情不符;原告和被告都有强制性义务,必须出庭。原告不按期出庭将会受到处罚,但他们缺席并不意味着被告可以自动获释。[60]

 

单单因为法院事务繁忙,就可以充分地解释为何保罗在罗马逗留的时间长达两年。他需要等这么久才轮到自己的案子提审。皇帝时常会“大赦”那些轻罪的被告,以缓解太多的积案;[61]但根据保罗在船上得到的异象(27:24),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他最后一定“站在凯撒面前”,由皇帝亲自审问过,而且路加在写作的时候已经知晓此事。如果路加已经知道上诉的结果却只字不提,似乎显得有点奇怪。也许这个案子的结果广为人知,因此路加无须单独告诉读者。无论如何,路加提到保罗有很长一段时间毫无阻碍地在罗马传讲福音,已经实现了自己的写作目的。

 

1913年,巴特利特(J. V. Bartlet)提出,控告保罗的人按照规定通知了罗马政府他们的起诉意图,并在公元62年初到了罗马,成功地以煽动外省叛乱罪起诉保罗(参24:5)。他还进一步提出,通过后来尼禄迫害人的记录,路加的读者能够推断由尼禄来审理此案后果如何(尼禄在公元62年迎娶了对犹太人持亲近态度的波贝娅,这让上诉的结果对保罗更加不利)。[62]五十年后,克里基于相当有分量的证据,认为保罗更可能是在罗马纵火案(公元647月)之后帝国全境对基督徒严酷逼迫的大环境下被杀害的,因此他的结论是,保罗被释放,得到了几年自由,后来再次被捕,下在监里,被定罪处死,“似乎证据充分”。[63]但必须承认,这一点我们并不能确定。

 

31 然而,在这两年期间,福音借着这位主要传播者的口,在罗马得以自由地传扬——在路加看来,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在护教层面上,这一事实的意义十分重大。路加暗示,如果福音真是一种非法的、颠覆性的宣传,罗马政府不可能允许一位已上诉凯撒、正在严密看守之下等待审理的罗马公民,在帝国的心脏地带自由地传讲这一信息达两年之久。当局肯定从一开始就清楚保罗的所作所为,但从来没有加以制止。通过保罗在罗马居住的这段时间“没有人禁止”地为主作见证,复活的主在1:8中描绘的福音计划已经实现。路加最后这句话是一句法律辞令,借此使徒行传画上了一个圆满得胜的句号。[64]本格尔说:“神的道得胜,保罗在罗马,这是福音的顶点,使徒行传的结尾……它始于耶路撒冷,终于罗马。从此,神的教会啊,这就是你的典范,现在已交托给你来保守。”[65]

 

 

[1] 希腊文Διόσκουροι(字面意思是“宙斯的众子”)。

[2] 希腊文περιελόντες(这个词的本意是“松开”,我们在翻译的时候将其视为τὰς ἀγκύρας περιελόντες的简写;参27:40)。一种异文作περιελθόντες(蒲草纸抄本74号、西奈抄本的校正本、亚历山大抄本以及少数小楷抄本和拜占庭抄本),意思是“绕行”或“转向”,仿佛指的是在那里大幅度转向,通过了墨西拿海峡。

[3] 希腊文ἐπιμεῖναι(“留下”)。一种异文作ἐπιμείναντες(H 劳拉抄本以及几种小楷抄本),意思是“既然留下”(其含义很难解释得通)。

[4] Pliny, Nat.Hist. 2.122.韦格蒂乌斯(Vegetius, On Military Affairs 4.39)说,海上封航要到3月10日才结束;这个日期大概指的是远洋航行的开禁。实际上,天气状况才是决定某个特定年份合适恢复通航的关键因素。

[5] 希腊文παράσημος

[6] Horace, Odes 3.29.62-64.

[7] St. Paul the Traveller, p. 346.

[8] St. Paul the Traveller, p. 345.

[9] J. Smith, Voyage (London, 41880), pp. 156-57.

[10] Seneca, Epistle77.1.

[11] Voyage, p. 157.

[12] Cf. CIL XIV.85 (inscription of Claudius, A.D. 46); Suetonius, Claudius 18.3; Dio, rt History 60.11.4, 5.

[13] 公元63年,约瑟夫就是在部丢利(他用了该港的希腊文名字Dikaiarcheia)下船的(Josephus,Life 16)。见C. J. Hemer, “First Person Narrative …,” p. 93.

[14] 早在公元前4年当地就有了犹太聚居点;见约瑟夫,《犹太战记》2.104;《犹太古史》17.328。

[15] 见27:3;参Ramsay, St. Paul the Traveller, p. 344, n. 1。

[16] 希腊文ἦλθαν εἰς ἀπάντησιν ἡμῖν(“他们前来迎接我们”)带有这样的意思;ἀπάντησις几乎可以算是一个专门的术语,它表示的是:有尊贵的客人来访时,为了表达正式的欢迎,从城里派出一个代表团在半路等候,并护送客人走完最后一段路程;同样的用法,参马太福音25:6;帖撒罗尼迦前书4:17(另见Cicero, Letters to Atticus 8.16.2; 16.11.6)。

[17] Horace, Satires 1.5.3-4. 西塞罗在Letters to Atticus 2.10中曾同时提到亚比乌市和三馆这两个地名。

[18] 与海恩纯的解读完全相反。海恩纯甚至在注释这句话的时候也认为,路加“意在使保罗在罗马城里宣讲那迄今为人所未闻的福音”(Haenchen, Acts, p. 720)。机灵的读者甚至可以从18:2中对百基拉和亚居拉的描述中推断出,早在他们二人离开罗马之前,福音就传到了罗马:路加知道他们是信徒,却从未暗示他们是通过保罗传福音信主的。

[19] 参腓立比书1:12-18。

[20] 参罗马书1:9-13,15:22-32。

[21] 西方文本(拜占庭文本也随从这一传统)这一节更加详细:“我们进了罗马城,百夫长将囚犯交给御营的统领,但保罗蒙准和一个看守他的兵住在军营之外。”

[22] 参腓利门书1:24;歌罗西书4:14。

[23] 这个词几乎不可能指的是“禁卫军长官”(那时由阿弗拉尼乌斯·布鲁斯担任)这样一位帝国重臣。历史上,图拉真的确让普林尼将一名囚犯用铁链捆锁,送交“我的禁卫军长官”收押(Pliny, Epistles 10.57.2),五十五年以前,革老丢也曾派遣自己的禁卫军到巴亚(Baiae)去逮捕瓦莱里乌斯·亚细亚提库斯(Valerius Asiaticus),将其押送到罗马(Tacitus, Annals 11.1),但瓦莱里乌斯乃是位高权重的前执政官。蒙森(T. Mommsen, Historische Schriften, III [Berlin, 1910], pp. 552–53)和拉姆齐(W. M. Ramsay, St. Paul the Traveller, pp. 315, 348)偏向另一种解释,认为στρατοπεδάρχης指的是总部设在罗马外族营(castra peregrinorum)的军情联络处(所有情报人员的军衔都是百夫长)指挥官。(这位指挥官被人称作外族营长〔princeps peregrinorum〕,实际上,古拉丁文抄本gigas就是用了这个词来翻译希腊文的στρατοπέδαρχος。)但是,“御营的统领”比这种解释要更加可能一些。

[24] 见F. F. Bruce, Philippians, GNC (San Francisco, 1983), pp. xxii–xxiv, 17。

[25] 希腊文ἔξω τῆς παρεμβολῆς。在希伯来书13:11中,这个短语带有寓言的意思(暗示以色列人在旷野安营之事,出33:7;利16:27)。路加也曾用希腊文的παρεμβολή(21:34等)来指称耶路撒冷的安东尼亚要塞。

[26] 参腓1:13。

[27] 西方文本作“他们多次审问了我”。

[28] 西方文本在此增加了“大声喊叫说,‘将我们的仇敌交给我们!’”。

[29] 西方文本在此增加了“不过要救自己的性命而已”。

[30] 正式的“报”(ἀνήγγειλεν),或非正式的“说”(ἐλάλησεν)。

[31] 目前我们通过铭文知道古罗马城里十一个犹太会堂的名字;见H. J. Leon, The Jews of Ancient Rome (Philadelphia, 1960), pp. 135-36; Schürer III, pp. 73-81。

[32] 更普遍的论证,特别是强调耶稣的复活证明了以色列民的指望的论证,见23:6,24:14-15,26:6-8、23。

[33] R. E. Brown, Antioch and Rome (London, 1983), p. 104.

[34] R. E. Brown, Antioch and Rome, p. 97.

[35] 见本书24:5的注释。

[36] 参罗马书1:8,15:14。

[37] 见本书18:2的注释。

[38] 希腊文εἰς τὴν ξενίανξενία的基本含义是“款待”,但也可引申为款待的地点;参腓利门书1:22,这个词作“住处,客房”。)

[39] 希腊文ἐπείθοντο,意思是“在被说服的过程之中”。

[40] 这个句法(字面意思是“借着听你们要听见……借着看你们要看见”)出自七十士译本,反映了希伯来文中把绝对不定式放在限定动词之前以表示强调的语法。

[41] 西方文本和拜占庭文本增加了这样一句:“保罗说了这话,犹太人议论纷纷地就走了”(标准希腊文本与英王钦定本第29节)。

[42] 参13:17-41,17:2-3,26:22-23。

[43] 参2:16-21、25-28、34-35,3:22-23,4:25-26,8:32-33,13:33-35。

[44] 见哥林多前书9:19-23。

[45] Josephus, Life 14.

[46] 见J. Munck, Paul and the Salvation of Mankind, E.T.(London, 1959), pp. 42-48 et passim

[47] 见本书17:11-12的注释。

[48] “保罗总是会作出最后的总结,这通常也会造成极大的影响”(Lake and Cadbury, Beginnings I.4, p. 347)。

[49] 与使徒行传这段话一样,马太福音13:14-15也完整地引用了七十士译本的以赛亚书6:9-10。

[50] 见J. R. Harris, Testimonies, II (Cambridge, 1920), pp. 65, 74, 137; C. H. Dodd, According to the Scriptures (London, 1952), pp. 36-39; B. Lindars, New Testament Apologetic (London, 1961), pp. 159-67; A. T. Hanson, The Living Utterances of God (London, 1983), pp. 34, 67, 114-15; F. Bovon, “Schön hat der heilige Geist durch den Propheten Jesaja zu euren Vätern gesprochen (Act 28, 25),” ZNW 75 (1984), pp. 226-32。

[51] F. H. Chas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London, 1902), p. 52.

[52] 西方文本增加了一句话:“告诉人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将来要审判全世界。”这种做法画蛇添足,弱化了原文极其有力的结尾。

[53] 见Ramsay, St. Paul the Traveller, p. 349。

[54] 希腊文ἐν ἱδίῳ μισθώματι。在其他地方我们从未发现μίσθωμα表示“租的房子”这种用法。见H. J. Cadbury, “Lexical Notes on Luke-Acts, III. Luke’s Interest in Lodging,” JBL 45 (1926), pp. 321-22

[55] 就像诗人马提亚尔(Martial)寓居罗马的情况一样(见本书20:8-10的脚注28)。

[56] 例如,斐洛(Philo, Flaccus 128-29)曾说,兰蓬(Lampon)在受审期间,曾下狱两年,这是“一段非常漫长的时间”(πρὸς μήκιστον χρόνον);小普林尼(younger Pliny, Epistles10.56-57)曾提到一个叫biennium(“两年”)的词,在此期间,凡受到尤利乌斯·巴苏斯(Julius Bassus)不公正判决之人,都有权要求重审一次(巴苏斯的所有判决已经全部撤销)。

[57] “The Imprisonment and Supposed Trial of St. Paul in Rome,” Exp.8, 5 (1913), pp. 264-84, reprinted in The Teaching of Paul in Terms of the Present Day (London, 1913), pp. 346-71.

[58] 参K. Lake, “What was the End of St. Paul’s Trial?” Interpretation 5 (1908-9), pp. 147-56; H. J. Cadbury, “Roman Law and the Trial of Paul,” BeginningsI.5, pp. 325-36。

[59] BGU II.628 recto, reproduced by Cadbury in Beginnings I.5, pp. 333-34, and by H. Conzelmann, Die Apostelgeschichte, pp. 157-58.

[60] 见A. N. Sherwin-White, Roman Society and Roman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Oxford, 1963), p. 117。

[61] Sherwin-White, Roman Society …, p. 119.

[62] “Two New Testament Problems. 1. St. Paul’s Fate at Rome,” Exp.8, 5 (1913), pp. 464-67(前文的脚注76给出了一篇对拉姆齐的“The Imprisonment and Supposed Trial of Paul”回应的文章。)莫法特甚至比巴特利特更积极,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他就直言不讳地断定“事实上,保罗没有被释放”(J. Moffatt, Introduc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New Testament [Edinburgh, 31918], p. 313)。

[63] J. N. D. Kelly, A Commentary on the Pastoral Epistles, BNTC (London/New York, 1963), pp. 9-10.保罗两次在罗马坐监,其间曾经自由地在各处服侍,这一传统来自于优西比乌(HE 2.22.2)。关于这一段时期各个事件的重建,见L. P. Pherigo, “Paul’s Life after the Close of Acts,” JBL 70 (1951), pp. 277-84; S. Dockx, “Chronologie de la vie de saint Paul depuis sa libération de la première captivité romaine à son martyre à Rome,” Chronologies néotestamentaires et Vie de l’Église primitive (Leuven, 1984), pp. 151-60。

[64] 这卷书的最后一个词是ἀκωλύτως(“没有人禁止”);根据J. H. Moulton and G. Milligan, The Vocabulary of the Greek Testament (London, 1930), p. 20,“这个词的意思是永久合法”(因此,将这个法律术语译为“without let or hindrance”〔“不得妨碍”〕是一种巧妙的译法)。

[65] J. A. Bengel, Gnomon Novi Testamenti ([Tübingen, 1742] London, 31862), p.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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