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认罪:开启恐怖密室
大卫王在他的权势达到顶峰时犯了极其严重的罪;余生,他也因这罪尝尽苦果。他到底做了什么?大卫迷恋他的一位军官的妻子,名叫拔示巴。一天,大卫无意中看到拔示巴在住家的平顶上沐浴,对她起了欲念。最终,当拔示巴的丈夫在外为大卫作战时,大卫使她有了身孕。
大卫不顾一切地尝试掩饰自己的罪行,最后决定唯一解决的方式,就是将拔示巴的丈夫——他的朋友——蓄意安排带领一支自杀分队去攻击非利士人。事情就这样发生了,那无辜的军官被杀害了。大卫随便就忘了自己的阴谋,为军官安排了军事葬礼,继而娶了他怀孕的妻。神将整个故事放在撒母耳记下第十一章。
因着这举动,大卫违背了十条诫命里的四条诫命:他贪恋人妻、偷盗、犯奸淫,并杀人。一个有道德意识的人,尤其是一个认识神的人,会为这种罪行感到困扰,甚至焦躁不安。罪疚最终追上了大卫,他摆脱不了罪的控诉。他无法从心思意念中摆脱罪,也无法从手上洗净罪污。
诗篇51篇记录了大卫倾心吐意的伟大认罪词。他在那里祈求了四件事:罪使他受玷污,他祈求能被洁净;罪疚使他身体患弱,他恳求得医治;罪孽粉碎了他与神的喜乐,他哀求与神和好;他深知自己蓄意违背了神的爱与律法,他乞求得赦免和怜悯。
今天,认罪的讨论很多,而我认为我们需要从圣经的角度看待这事。认罪从来都是、也永远是基督徒的生活模式,是属灵成长的关键钥匙之一
遮掩罪的后果
今日的基督徒也面临与大卫同样的困境:如果我们试图掩盖我们的罪,就有如大卫试图整整一年所作的那样,我们便叫圣灵担忧。认罪是唯一的解决方法,但认罪需要我们抛下自己的骄傲。我们都打过这场仗。
我记得在我童年时,一而再、再而三地直面这问题。我的母亲会让我们四个孩子列队靠墙站立,问道:“好吧,这事是谁做的?”是承认,还是不承认——这是个难题!当然,你也知道这在整个一生中是反复发生的事。幸运的是,我从小就明白,掩盖罪是没有好下场的;况且,也是徒然的。我们不能向神掩饰什么。
遮掩或试图遮掩罪行的后果是什么呢?首先,他将失去神对他生命的祝福;这是非常真实和实际的后果。“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箴28:13)身体的疾病,也可能是掩饰罪行的另一个后果。大卫见证说:“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诗32:3、4)
今生所掩盖的罪行,必在来世暴露;而今生向神敞露的罪行,来世不会再次被揭露。审判的日子即将到来。耶稣说:“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们在暗中所说的,将要在明处被人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说的,将要在房上被人宣扬。”(路12:2-3)
那一天将来临;那时,再也没有隐藏的秘密,内心最深处的秘密会被一一揭开。对敬虔人而言,那是得奖赏的一天;对不敬虔的人而言,显露的恶事将受永刑。神会审判所有被掩盖的罪;一切被隐藏的罪必会被揭露。然而,今生揭露出来的并被基督的血洁净的罪,就不需要再被揭露。“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那已经被洁净、蒙赦免的罪,不会再返回指控我们了。
这是基督徒可以抓住的圣经奇妙应许当中的一个。当我们到了天堂,神不会显露我们的罪。他已经把我们的罪移去,“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103:12)
但是,不信的人企图掩盖他们的罪,就得不到这等应许。他们将面临罪被揭开,面临神的审判。启示录20章说,基督将打开案卷,揭露他们生命里的罪;他将审判他们所有的罪,并将有罪的人扔在火湖里。
此外,尝试掩盖个人罪的基督徒,将面临罪被揭露,并将失去奖赏:
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它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
——哥林多前书3:13-15
神如此严厉地审判罪恶,因为神是全然圣洁的。凡罪都是对神的人格性触犯;凡犯罪的,都是直接违抗神。大卫认识这一点,说道:“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诗51:4)大卫并没否认他的犯罪是得罪自己与自己的身体;奸淫罪必定是这样(林前6:18)。他不否认自己得罪了拔示巴和她的丈夫,也不否认自己犯这样的罪,得罪了以色列全家。然而,大卫意识到所有的罪,首先是对神的冒犯。
正确的认罪
有些人认为他们在认罪,却是在找一个推卸责任之处。例如亚当,一开始认悖逆之罪的时候,说道:“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创3:12)今日,许多辅导员实际上在劝别人去回想自己的过去,辨认出父母、权威人物,或其他人所对他所犯下的错,认为这方式能帮助一个人了解他的失败,将他从他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中解脱出来。然而真相是,这一切对处理罪疚感毫无帮助;事实上,它通常只能使问题恶化。真正的认罪,不单只是承认你所犯下的错,也是承认你的罪行触犯了神,是人格性地对神的悖逆。为了属灵健康,我们要面对的不是他人向我们犯下的错,乃是我们向圣洁之神所犯的罪。
因此,认罪的主要特征就是与神认同,认同我们是有罪的,而且无可救药。事实上,“认罪”的希腊原文是homologeo,字面意思是“说同样的话”或“同意神所说的话”。当我们承认我们的罪的时候,我们必须同意神对我们的罪的看法。换言之,我们必须像神一样看待我们的罪。“主啊,我犯罪了。我同意你对我的看法。”
所以,认罪不只是说,“是的,是我做的!是我做的!”认罪意味着完全同意神的观点。基于此,真正的认罪也包括悔改——转离邪恶思想或行为。除非你转离恶行,否则你还未诚实认罪。如果有人说:“神啊,我对不起你,我认罪。”然后继续再犯罪,他是在愚弄自己。真实的认罪包含了一颗破碎的心灵,这样的心灵必然引致在行为上的改变。
或许,我们倾向于肤浅的认罪方式,因为我们不明白神是如何看待我们的罪的。我们需要更充分理解圣经论到“认罪”时的意思。仔细看大卫在诗篇51篇的认罪,我们就会发现真正认罪的三个关键要素:一个对罪的正确认识、对神的正确认识并对自己的正确认识。
正确认识罪
对罪的正确观念有哪些?我们这里列出四项。
首先,对罪的正确观念是认识到犯罪应该受到审判。大卫祷告说:“神啊,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按你丰盛的慈悲涂抹我的过犯。”(诗51:1)大卫祈求怜悯,是承认他是有罪的,不配得到赦罪或被判无罪。只有在罪得到判定之后,才有可能蒙怜悯。
你认为大卫做这样的祷告是在冒险吗?你认为他有可能得不到怜悯吗?我们看诗篇103篇的好消息!“耶和华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天离地何等的高,他的慈爱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但耶和华的慈爱归于敬畏他的人,从亘古到永远。”(诗103:8、11、17)有关神放下他审判的手、施行怜悯,我们在圣经中能找到许多例子(见拉9:13;尼9:19;伯11:6)。虽然如此,求怜悯的前提是认识到罪应该受严厉的审判。我们不敢视神的怜悯为理所当然。让我们永不忘记,罪的刑罚乃是死。
第二,对罪的正确观念,也是认识到自己迫切需要被洁净。大卫祷告说:“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并洁除我的罪。”(诗51:2)大卫要生命中所有的罪恶都被洗掉。罪会留下极深的污秽,只有彻底的洁净才能满足神。洁净剂是什么?“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7)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赎罪之工偿还了我们犯罪的刑罚。他的血为我们而流出,叫我们众罪孽被洗净。若没有这洗净,我们注定将永远与神隔绝。然而,因为耶稣为我们死,我们能够被洗净,“比雪更白”(诗51:7),以完全的洁净进入神圣洁的同在。
第三,对罪有正确认识,这一点至关重要,那就是承担罪的全部责任。大卫说:“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诗51:3)正如我们已经指出,大卫只责怪自己。他实际上说的是“神,我不怪罪与你;这是我自己所做的,我有罪。你是公义的;你无罪。我不逃避我该负的责任。”当一个人为自己的罪承担责任时,他就向属灵成熟迈进了一步。
第四,对罪的正确观念也是认识到,我们犯罪乃是因为我们的本性。犯罪并非偶然;我们下定决心也无法阻止它。犯罪已经全然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大卫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5节)从怀胎之时,罪性已经是代代相传。所有人生出来都是全然堕落的,就是我们本性的每个方面都是有罪的。“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诗58:3)从人类伊始,人都是邪恶的。他们没办法阻止这一点;这是人性的一部分,从亚当传下来的。
正确认识神
真正的认罪不仅要对罪有正确认识,也要对神有正确的认识。在诗篇51篇中,大卫列举了神的几个属性,并从中得出实际应用。例如,大卫提到(1)神的圣洁,要求人“内里诚实”(51:6)。这表示神关心的不是外在行为,乃是我们心中的思想与动机。有些人企图愚弄神,行许多外在的宗教礼仪。神对此不以为然;神看的是人的内在——心灵。
大卫也提到(2)神胜过罪的权柄:“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51:7)大卫表达自己的信心:倘若神要洁净他的罪,神必彻底洁净。有些基督徒不相信神可以改变他们犯罪的恶习。神可以,但这需要我们信靠神,对神有权柄胜过邪恶势力深信不疑。我们有多少时候都未能为着得胜而把自己完全交托给神!
在圣洁和权柄之后,大卫认识到(3)神的慈爱:“求你使我得听欢喜快乐的声音,使你所压伤的骨头可以踊跃。”(诗51:8)“你所压伤的骨头”指的是什么?身为牧羊人,大卫很清楚,看顾羊群的有时有时不得不打断一只任性羊儿的腿,叫它不至走失。受伤的腿在愈合期间,牧羊人必须背着小羊,直到受伤的骨头愈合。之后,牧人无论到何处,那羊会紧紧跟随。大卫明白这信息:“主啊,我的腿伤了,但现在我已做好准备跟随你。”即使在责罚之中,大卫看到了神的慈爱。
大卫也认识到(4)神的怜悯。他知道神是饶恕的神,他有权力也有意愿饶恕真心悔改之人的罪。对此,我想不到比弥迦书7:18更好的表述:“神啊,有何神象你,赦免罪孽,饶恕你产业之余民的罪过,不永远怀怒,喜爱施恩?”大卫明白神这方面的性情;这对于正确认识神是至关重要的。
正确认识自己
因此,真正的认罪需要对罪有正确的认识,对神有正确的认识,还有一样——对自己有正确的认识。诗篇51篇清楚表明了这一点。大卫认识到他需要从自己可怕的罪中回转出来,过一个圣洁、敬虔的生活。
为什么呢?首先,为了罪人。大卫知道,如果他要其他罪人归向神,自己必须是圣洁的(诗51:13)。没有人会听一个被罪疚感吞噬的人讲话。此外,罪疚感封住人的口,叫他无法作见证。一个隐藏自己罪恶的人对那些想从罪中寻求解脱的人,没有什么可说的。我相信,许多基督徒发现自己沉默无语,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掩饰隐秘的罪行,使得他们无法见证神的公义。
第二,我们必须为了神而圣洁;他喜悦于“忧伤痛悔的心”(诗51:17)。你可否知道你可以使神高兴?你可以——只要你敏感于自己生命中的罪,并在主面为罪忧伤痛悔。
最后,我们必须为圣徒而圣洁。在18节中,大卫为他人祈祷;回到与神的正确关系中,他现在能为他人代求。然而,除非他首先在自己的生命中是纯洁的,否则他做不到。
总结:只有在你看到神的本质、罪的本质和你自己的本质,以及你当有的样式时,你才能有真正的认罪。
认罪是得赦免的必要条件吗?
让我消除一些人对认罪的错误概念。当我们说“认罪既包含与神的认同,也包含引致为罪哀痛的忏悔”时,我们是否在说“我们必须恳求神的赦免”呢?答案断然是“不”。为什么?因为神已经赦免了信徒的罪!当耶稣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时,他承担了每个信徒的罪,包括他过去的罪、他现在的罪和他未来的罪。因此,当我们谈论认罪的时候,并不是在谈论赦免;赦免在十字架上已经成就了。约翰一书2:12说:“小子们哪……你们的罪藉着主名得了赦免。”(强调为作者所加)我的生命里没有未被赦免的罪。如果你是一个基督徒,你生命里也没有未被赦免的罪。神不会把罪归咎于他的孩子。歌罗西书2:13指出,神赦免了我们一切过犯,便叫我们与基督合而为一。
在一个有关宗教主题的电视节目中,主持人邀请市民拨电话提出他们的属灵问题。一个妇女来电问说:“如果我还没来不及认所有的罪就死了或被提了,我的结局会怎样?我是一个基督徒。”主持人回答说:“你会下地狱。”不是这样的!基督徒的罪都被赦免了。基督徒现在就拥有永恒的生命,他们与基督合而为一;这已经在十字架成就了。没有什么能使神与他的儿女分离(见罗8:32-39)。
洁净!洁净!
本章节剩余部分会探讨我们为什么要认罪。我警告你,我们正航行在波涛汹涌的海中,所以要抓住栏杆,抓紧了!
我们必须探讨描述每个基督徒的三个重要词汇:被洁净、认罪、得胜,就从约翰一书1:5-2:2来理解吧。
1. 得洁净
第一个词汇是“得洁净”(cleansed)。“我们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的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7;编注:前半句经文,新译本译为:我们若行在光中,像他在光中一样。)
(1)得洁净的途径
这是对基督徒的奇妙描述。译成“行”的希腊字是现在时虚拟语气,这意味着它说的是连续、习惯性的行动。约翰是在给我们一个真实品格的标志。我们可以这样翻译经文的前半部:“如果你习惯在光中。”谁在光中?就是被置于光中的基督徒——那位分享神之光和生命的基督徒。如果你在神里面,你就是居住在光里。
圣经很清楚地表明基督徒是活在光中的。神是光,在他里面毫无黑暗;我们在他的光中。这是绝对的。没有一个在基督里的信徒能走出这光。我们可能偶尔会回到黑暗的行为中,但这些行为与我们的新本性背道而驰。我们是居住在光中的。
从理性方面理解,“光”指的是真理(见约12:35、36、46;徒26:18、23;林后4:4、6)。从道德方面,“光”指的是圣洁或纯洁(见罗13:11-14;弗5:8-14;约壹2:8-11)。神是真理与圣洁,没有罪能触及他,而我们是在他里面。何等的思想!
我们既然在光中行,“就彼此相交”。你可能认为“彼此”指的是与其他基督徒,但并非如此;“彼此”指的是神和我们。英文翻译不明显,但在希腊文中很明显。当你在光中行时,你就与神相交,他也与你相交。“相交”(fellowship)一词的意思是“伙伴关系”(partnership)。你是神的伙伴,分享共同的生命。
这结果是什么?“他儿子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了。”我们在前面提及过这个问题,这里值得更深入的探讨。“血”是基督之死的象征。彼得写道:“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血,象征救主的死。他的血流出来就是我们洁净的源泉。也就是说,基督只需要一次受死,就能把我们从罪中永久地拯救出来。他不需要在我们每一次犯罪的时候再次付赎价,那一次永远的赎罪会不断洁净我们的罪。
启示录1:5也如此说明:“他〔耶稣〕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当耶稣因他流出的血为罪付出赎价时,那血就好比洗净我们罪污的清洁剂。耶稣的血本身没有任何神奇或神秘的特质,而是他付出生命偿还我们的罪债。他流的血生动地表明,他的死是为了我们的罪而献上的祭。
在旧约的献祭制度中,祭牲的血是洒在圣殿四周、祭坛上,甚至涂抹在献祭的罪人身上。那血将罪人与赎罪认同。同样,只有在我们本人与基督认同的时候,基督的赎罪之死才对我们起功效。基督的血并没真的洒在我们身上,但当我们自己本人与基督的死认同时,这有如他的血真的洒在我们身上。因此,圣经象征性地说基督的血是我们罪的洁净剂。
(2)得洁净的条件
我们得洁净附带条件吗?只有一个;若我们在光中行,就得洁净。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行在光中就是作一个基督徒。若你是一个基督徒,你所有的罪都绝对、完全、彻底并持续地得了洁净。这就是约翰一书1:7所肯定的。得洁净无其他条件,唯有行在光中。
有人反对说,“不,不,这是不对的,这节经文指的是‘我们当行在光中’。它是说:‘好吧,你们这些基督徒,如果你真诚地行在光中,那么你们就能与神相交,然后你们就会得洁净。’”
这是对这段经文的常见误解。但如果这种解释是正确的,这节经文实际是在说:“不要犯罪,因为若你这样做了,你就会陷入黑暗。”那么按这种解读,就是:“如果你不犯罪,耶稣基督的血就会洁净你一切的罪。”这不是我们需要的。这意味着只有在你不需要洁净的时候,你才能得洁净。若你已经很好了,得洁净又有什么价值呢?这就暗示说:只有那些不犯罪的人,才能得洁净和宽恕。
相反的,经文的意思是,如果你我都在神的光中行,当罪进入我们的生命时,我们仍是光明之子;罪恶不断地从我们生命中被洗净,因为没有黑暗能侵入神的光。所以,神因基督的献祭不断地洁净我们,洁净,再洁净。
这实在令人兴奋!我们没有一项罪未被洗净!本是有罪、污秽的我们,却不断地被洁净。一旦有什么罪冒出来,我们就被洁净了,因我们是在光中。在基督里毫无黑暗,基督使我们贞洁。
以弗所书1:7告诉我们:“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我们所得的赦免有多彻底?“照他丰富的恩典。”希伯来书10:14提醒我们,基督的献祭“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一次献祭——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使我们彻底被洁净;不是一次性的,乃是永远。
我配得进入神至圣的同在。我将不停地奔向荣耀!基督徒常常在光中,常常与神相交,也常常得洁净。这实在太奇妙了!
我来给你说明这是如何成就的。当主洗门徒的脚时,彼得很生气,因认为他的主竟然做出如此卑微的事情。他对耶稣说:“你永不可洗我的脚。”(约13:8a)彼得的骄傲受到冒犯。洗脚是仆人的事,没有门徒愿意去做;所以耶稣自己取了盆子和毛巾,洗他门徒的脚。这是一个前所未闻的角色对换——先生洗门徒的脚。耶稣回答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约13:8b)
彼得——他似乎很擅长说错话——热情地回应说:“主啊,不但我的脚,连手和头也要洗。”(约13:9)
“耶稣对他说:‘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你们是干净的’。”(约13:10)洗了澡的人是干净的。在第1世纪,由于人是在土路上走,脚时常是脏的。他们不能每一次走到一个地方就洗澡;所以人通常会洗他们的脚。那就是小洗一下,不是从头到脚的清洗。
耶稣指的是属灵领域里的相似现象。他在说:“一旦你们被我的血洁净,所有的罪就都被赦免了。唯有世上的尘埃需要从你的脚上洗净,而我会继续这样做。你没有必要再洗澡。”
这美妙地展示了基督徒得救时在地位上的洁净与圣洁,也给了我们应许,就是在我们活在世上的日子里,耶稣每一天都会持续保持我们的洁净。我们不需要一次又一次地被拯救。救恩是一次永远的事情,不能被重复。
2.认罪有益于灵魂
如果用于形容信徒的第一个词汇是“得洁净”(cleansed),第二就是“认罪”(confessing)。“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1)生命不再一样
我曾经在第7节指出,得洁净没有先决条件,但现在我们在第9节;第7节是从神的角度看待事情,9节是从我们的角度。有人或许会用胳膊肘戳戳我的肋骨,说:“你看!你刚说‘基督无条件洗净我们的罪’,而这节经文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所以,还是附带条件的呀!”
“不,不是的”。这不是一个得洁净的条件,乃是被洁净之人的特征。让我给你解释一下我的意思。神因着基督的死赦免并洁净我们。神立即做成了这事,但只为那些在自己的罪上与神有一致看法的人而做。我们可以这么看约翰一书1: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谁是认罪的人呢?基督徒;你明白吗?这节经文不是说:“你必须认罪,否则我不会赦免你!”它实际上说的是“神持续性、习惯性、永远地洁净那些认罪之人的罪”。这只是基督徒的另一个定义。基督徒是与上帝一致认为自己是个罪人的人。因此,那些承认自己是个罪人的人就是得着洁净的人。
还需要留意的是,这经节说到神在这赦免上是“信实”的;神是信实的,因为他应许他会实行洁净与赦免。神向认罪的人应许他的怜悯(箴28:13)。在耶利米书31:34,神说:“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所以神是信实的,因为神按着他的应许行事。
但我们的经文还说,神如此行,是“公义”的,或“公正”的。为什么说神赦免罪是公义的呢?公义不是应该要求罪得惩罚吗?是的,但耶稣基督已经代罪受了刑罚,由此满足了神的公义。罗马书3:23-26告诉我们,我们的主被钉十字架,为的是显出神的公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26节)。神设计的救恩方式,既可以使罪人称义,自己也依然公义。
查考原文经常能给解经难点带来启发。当约翰一书1:9论到赦免,所使用的字的时态表明的是一种单一的、确定的、一次性的举动,而不是连续性的举动。约翰不是说基督徒可能生活在持续不间断的罪恶里。他说的是在基督徒生命中例外的、不经常的、偶发的罪行。这些确实会发生,也需要承认。
这经节文中译为“承认”的希腊原文是进行式的现在时。它指的是一种持续性的认罪,并非一次性的举动。这是一个持续的态度,即与神认同我们的罪。因此,一个真信徒的认罪是持续性、习惯性的。神不断赦免持续认罪的人,即与神认同他们是罪人的人。因此,他们生活中持续的习惯是在神面前承认自己是罪人。由此,他显示自己是真正被赦免的——一个真基督徒;这与非信徒形成对比,非基督徒习惯于否认罪(见8、10节)。
让我借着“信心”这个词说明这一点。根据以弗所书2:8-9,及大量其他新约经文,我们是因信得救。当一个人得救之后,他是否能放弃信仰呢?当然不能。若信心是真实的,它肯定会持续下去。信心不是一次性的事情。例如,约翰一书5:1:“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按字面上看,可以这样翻译:“凡持续相信的……都是从神而生的。”这就是耶稣说这话时的意思:“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约8:31)再有就是:“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约壹5:5)所以,真信心会永远长存。
如果导致得救的认罪是真实的,罪人也会继续在他的罪上与神认同。把我们带到耶稣基督面前的——承认自己的罪并信靠他——将继续在我们整个的基督徒人生中延续。这就是神的灵所说的话。那些得救的人将继续相信,他们也将继续认罪。或许,我可以用四个重要的词作总结:持续地认罪是基督徒的特质。
或许有不同程度的认罪。有些人可能比其他人更频繁地认罪。有些人对自己的罪似乎比其他人更敏锐。也许,甚至也有不同程度的悔改。有些基督徒似乎比其他人更为晓得悔改的深度和广度。信心也肯定如此,不是吗?有些人的信心比他人更大。耶稣说,像一粒芥菜种那样小的信心也已足够(太17:20)。然而,认罪和信靠在某种程度上是必要的,而当一人在基督徒生命中成长时,他会发现自己比起初信主时更多认罪,信心也更坚固。
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坦诚。神的祝福是专为认罪的心预备的。如果我们与神的关系肤浅,我们的认罪就会是肤浅的:“主啊,我今天又犯罪了,你也知道。我做错的事很多,没有时间一一细述。阿们。”你或许曾听人这么说:“当然,我是个罪人,但每个人不都是吗?”如果这就是你对罪的心态,我不得不呼吁你认真检讨自己,看你是否是个真信徒(见林后13:5)。
不要只是默认自己是一个罪人;要与神认同你的罪。如果你能够从心底看到自己的罪恶之深——只要一次,就像上帝看到的那样——你的生命将彻底不同。
(2)与神相交
一个基督徒能否失去与神相交?有人说认罪是重要的,因为认罪使我们恢复与神的相交;他们认为这关系的破裂是因为罪。我们犯罪,相交关系就破裂了;我们认罪,相交关系就恢复了。但这不是圣经的教导。无论我们如何跌倒失败,我们与神的相交永不改变。真正的相交不能被罪破坏,也因此不能因认罪而恢复。我们因着对“相交”(fellowship)一词的一般理解而被误导了。我们用它表示“友谊、亲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然而,希腊字koinonia的原意是“伙伴关系”(partnership)。我们与神的伙伴关系永不会因为罪、撒但或宇宙中的任何事物而断绝(见罗8:32-39)。当我们犯罪时,确实是有事情发生了,但不是破坏了相交关系,乃是丧失了喜乐。“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的喜乐充足。”(约壹1:4)虽然我们与神的相交不会破裂,但我们会糟蹋我们的生命,以致失去喜乐。许许多多的基督徒都做过这样的事。
我不否认,在犯罪时,信徒会失去某种亲密感、亲切的体验、与神的亲近感。一些东西确实失去了,但圣经将此归纳为丧失的喜乐,而不是失去的相交。
恢复救恩之乐最快的方法是什么?像大卫那样去认罪。大卫祷告说:“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乐。”(诗51:12)神就会再把他的喜乐给你。
3.赢得属灵争战
至此,我们已经看到了“得洁净”(cleansed)和“认罪”(confession)是基督徒生命的特质。基督徒共有的第三个特质是“得胜”(conquering)。神使基督徒得自由,也就是说,神第一次给了信徒行善的能力。这是我们在得救之前从来无法做到的。我们死在罪恶过犯中,是罪的奴仆;我们别无选择,只能犯罪。现在,我们有能力胜过罪恶。
谁需要胜过罪?基督徒可能对自己说,甚至大声说。既然我余生将继续作罪人,继续认罪,就没有必要努力争取圣洁——特别是我既然得洁净了。我就只管照着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
约翰对这种哲学作回应说:“我小子们哪〔约翰写这本经卷时,已经90岁了,所以可以使用这称呼〕,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约壹2:1)我喜欢这句话!你不会听到比这更简明的告诫:“不要犯罪!”
也许你正在想,约翰为什么这么说?若我总是要认罪,也总是要被洁净,对我说:“不要犯罪”岂不是很荒谬?
不,这不荒谬,因为我们不是一定要犯罪。这似乎是个矛盾,但并非如此。每一个信徒里面都有胜过罪的能力。这就是我用“得胜”这词的原因。我们可以胜过罪。“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对于我们在基督里的,罪再也没有权势。罗马书8:13说,我们可以抑制罪,或将罪治死。非信徒无法胜过罪,但信徒肯定可以。
属灵成熟一个毋庸置疑的标志就是犯罪频率的减少。如果我们在这件事上毫无选择,神为什么叫我们不要犯罪?保罗同样说过:“你们要醒悟为善,不要犯罪。”(林前15:34)“生气却不要犯罪。”(弗4:26)“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多2:11-12)换言之,我们不当犯罪。我曾经讲过一场道,题为“圣灵为你成就的四件事情,无论你喜欢与否”。圣灵主权的工作之一,是治死肉体。你不能攻克你的肉体,但在你里面动工的圣灵可以。
耶稣,我们的中保
让我们以约翰简要的总结来结束“罪和认罪”这一章的内容:“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1-2)约翰说,实际上,如果我们犯了罪,就有一位为我们遮盖。再说一次,他说的不是人生历程中习惯性的不顺服,或犯罪,而是阻碍我们凭信心而行的个别犯罪行为。当我们犯了这样的罪时,它会被洁净。
什么是中保?它与约翰福音15:26译为“保惠师”(Helper)这个词一样。它的意思是为人辩护的律师——被叫到身旁协助的人。每当我们犯罪,你认为神会指控我们吗?不会,但撒但会。“神啊,看看这人;你那个孩子犯罪了。”魔鬼就如控方律师似的。
但我们的中保,主耶稣基督起来说:“父啊,这已经解决了。我以自己的身体承担了这一切,我已经付出代价了。”那位拯救我们脱离一切不义的义者,那位圣洁的、作了完美献祭的的人,他亲自为我们辩护,所以撒但被挫败。“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罗马书8:33问道。
就是这样。身为主耶稣基督所拯救的,我们都被洁净了;身为被洁净的,我们承认我们的罪。而身为认罪的,我们得胜了。不论你的罪疚有多深,不论你的失败有多频繁,你都要带着忧伤痛悔的心来向神认罪,让他在你的生命中动他的善工。
在英语文学著作中最惊心动魄的场景之一,是《叛舰喋血记》(Mutiny on the Bounty)的结局。一些海员正在接受皇家海军的军事法庭审判。这些人都因涉嫌兵变的罪名而受审,可能面临绞刑的下场。其中一位叫罗杰•贝恩(Roger Byam)的年轻水手,是受审者之一。由于他的忠诚和正直,最终被国王授予赦免。虽然被判有罪,他却被无罪释放,并恢复了军衔,而他犯罪的记录也被永远抹掉了。
这就是大卫所要求的,并且得到了。这也是每一位信徒在基督里所领受的。我们相信神是赦罪的神,而在回应与感谢当中,我们向他承认自己的罪,离弃罪,以免践踏了神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