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论:基督徒生命的重要确据(5:13-21

 

512节,约翰最后的论证达到尾声。这卷书信的剩余部分是作为结束语呈现出来的。然而,这些内容不是随意、无关的问候或一些个人信息。相反,它们构成了前文所有内容一个气势磅礴的高潮。使徒的目的不是要在信徒头脑中制造不确定感,而是为了提供确据的根基。用作鉴别诺斯替主义者的验证,同样也用来显明谁真是神的儿女。因此,约翰通过不断重复确据的主题来结束他的书信。他一遍又一遍地宣告:“我们知道”。就如音乐作曲家用大高潮结束乐曲,约翰一书的作者在结尾的经文中亦达到整卷书信的最高点。

 

(一)永生的确据(5:13

 

虽然13节是基于前面紧接着的内容,然而“这些事”(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这些话)的表述肯定不限于在该处讨论的事情,因为,就如伦斯基指出的,约翰在这些经文中的叙述实际上涉及这封书信所有其他的内容。[1]因此,就如作者在开始结束这部分时一样,他是把整卷书作为整体来回顾,以解释他写作的目的。

 

第四卷福音书的写作目的是非信徒能够相信而领受生命(约20:30-31),第一封书信的写作目的则是那些确实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能够知道他们有永生。约翰已经写过,那些面对诸如诺斯替主义这样虚假教导的信徒能够有确据,而不被他们所面对的错谬动摇。人若知道他是在光明中行(1:7),承认他的罪(1:9),顺服基督的命令(2:3-5),爱信徒同伴(2:9-113:14-17),相信耶稣是神道成肉身的儿子(2:22-234:1-65:15),行公义(2:293:6-10),他就能通过“这些事”确信他有永生。并且因为他有该确据,所以不会被推销错谬之人任何扰乱人心的主张所动摇。

 

应当注意的是,最好的希腊文手抄本并没有包含译作“且可以信奉神儿子的名”这句话。[2]

 

(二)祷告蒙应允的确据(5:14-17

 

1.陈述确据(5:14-15
 

作者描述祷告蒙应允的确据为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14节)。信徒能够拥有那种能在神面前言论自由的勇敢信心(parrēsia;见2:28节)。然而,这样的信心是基于照他的旨意求这个条件。假如我们知道我们祈求的与神的旨意一致,我们在祈求时就会完全确信他会喜悦听我们的请求。这不仅仅是在我们的祷告中加上“若是你的心意”这句话。这意味着知道我们在寻求神愿意给我们的东西。

 

从神的话中可以最好地知道我们求什么是符合神的心意。如果我们祈求的与神显明的旨意一致,我们就能确定神会乐意听我们。感觉它与神的旨意一致还不够。这样主观的信心可能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我们也不能强迫神按照我们的心意来作调整。相反,我们要按照他的心意来调整我们的渴望和请求。

 

神喜悦听到我们祈求,这一确据向我们保证,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15节)。动词“得着”不是将来时“我们会得着”,它是现在时。就在现在,“我们……得着”我们所求的。虽然实际上我们祈祷的还没有得到应允,但这应允已经属于我们。应允可能要几日、几月或几年才实现,然而神当下就把它赐给了我们,因为我们祈求的与他的旨意一致。

 

约翰在这两节经文中(14-15节)的推理顺序如下:①我们按照神的旨意祈求;②我们因此知道神喜悦听我们的祈求;并且③我们因而知道所祈求的赐给了我们。基本的确信是神应允与他旨意一致的祈求。

 

2.阐释确据(5:16-17
 

作者借着祷告蒙应允来引出至于死的罪这个主题。基督徒可以凭着信心为犯了不至于死的罪的信徒同伴祷告(16节)。根据14节确立的条件,约翰似乎肯定这样的祷告与神的旨意一致,因而神会听这样的祷告,并且会赐予所祈求的。另一方面,至于死的罪则不是带着信心代求的对象。约翰没有说我们应当为它祈求,也没说我们不应当这样做。

 

然而,什么是至于死的罪呢?学者们提出了许多解释,没有一个是完全无争议的。或许在保守派圈子里最普遍的观点是,把至于死的罪视为基督徒所犯导致肉体死亡的罪,而不是灵里死亡的罪(参林前11:30)。假若如此,我们或许会问:为什么这样的罪不是带着信心求的对象?最合理的解释是从这卷书信的上下文而来的。在约翰一书中有两类罪。其中有信徒可能会犯的罪(2:1)和他会承认的罪(1:9),还有表明人是撒但儿女、而不是神儿女的罪行(3:810)。后一种是那些否认耶稣是道成肉身的神子之人不义的行为。这是被约翰称为敌基督的诺斯替主义者的罪(2:18)。没有确据保证神会应允这类人的祷告,因为他自称基督徒,却乐此不疲地宣传错误,而不约束自己的恶行。

 

另一方面有不至于死的罪17节)。这很可能是真基督徒陷在罪里时的行为,不是因为他固执地拒绝承认耶稣是神道成肉身的儿子,而仅仅是因为他软弱,还未完全从罪的堕落中拯救出来。对于犯了这种罪的基督徒,我们可以带着确据祷告,神必会应允,并要将生命赐给他16节)。

 

(三)得胜的确据(5:18

 

18节浅读之下会引出几个问题。①神的儿女真的完全不犯罪吗?②他真的能够保守自己不犯罪吗?③他是如此安全,以至于那恶者甚至不能碰他吗?[3]这些观点,每一个似乎都与圣经其他经文矛盾。

 

关于第一个问题,前文已经阐明神的儿女不会习惯性地陷在罪里(见3:9节注释)。他可能会犯个别的的罪行(2:1-2),然而他不是活在罪中。518节与39节一样用了现在时,表明约翰是在宣称“凡从神生的,就不会习惯性地陷在罪中”。

 

然而,这不是因为神的儿女保守自己第二个问题)。译作第一个“生”(is born)的动词是完成时,强调行动的结果;而第二个动词“生”(is begotten)是以不定过去时出现,指过去发生的历史事件。作者变换时态的原因,似乎是他在谈论不同的人。完成时的“生”是指基督徒,而不定过去时的“生”是指基督——神的独生子。那么,保守神儿女的就不是信徒自己,而是基督。更好的希腊文手抄本使用的是auton见和合本小字),而不是heauton他自己;见和合本正文),从而也证实了这点。如此,矛盾之处就消除了。圣经并没有教导基督徒能够保守自己不犯罪。这件事唯有基督才能做成。

 

最后是第三个问题。“碰”一词没有完全译出haptetai的含义。该希腊文单词的字面意思是“把自己与某物或某人系在一起”。因此,约翰是向我们保证,撒但不能抓住神的儿女。他可能会碰到信徒,然而他不能抓住他和控制他。

 

(四)两个重要关系的确据(5:19

 

约翰在这节经文中提到的确信是关于两个家庭关系的。首先,他谈论神的家——我们是属神的。这句话与46节的相同,实际上是在回应3910节的内容。希腊文介词短语ek tou theou(“属神的”)指出信徒从何而来的源头。它等于是说(3:9)信徒是“从神生的”(gegennēmenos ek tou theou)。根据这卷书提出的证据,我们能够知道我们是神家中的成员。

 

第二个家庭关系没有用类似的词语来陈述。正如我们知道我们是神的(of God,我们也确信“全世界”是撒但的势力范围in wickedness。“世界”一词被放在与那些“属神”之人对比的位置上,因此肯定是指属世界的人。这包括所有没有生在神家中的人。译作“邪恶”(wickedness,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恶者)的单词与18节译作“恶者”(wicked one)的单词是同一个。因此,世界上未得救的人完全是住在撒但的统治势力范围内,不仅如此,他们在那里显然是无能无力的。

 

(五)道成肉身的确据(5:20

 

最后宣告的确据体现了引发作者撰写本书信的背景。诺斯替主义否认神的儿子道成肉身。与此相反,约翰却主张,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诺斯替主义者自称拥有特殊知识(gnōsis),然而我们却有神儿子赐给我们的“智慧”,并且能够认识真神。短语那位真实的后面提到他儿子耶稣基督,表明它是指父神。我们领受的知识不是推测性的或理论上的,因为我们认识,而不仅仅是知道关于他的事。我们也在他里面一语进一步强调了这种认识是经历上的。我们与他相交的关系是如此亲密与活泼,以至于只有对亲密关系神秘的表述才能描述它。

 

约翰在结束最后这段关于基督徒知识的宣告时,再次强调他的声明:我们的神是真神,不同于所有的假神。此外,他也是永生。就如神是灵(约4:24),是光(约壹1:5),是爱(约壹4:8),他也是生命。他不仅是永活的神,而且他就是生命本身,是生命的源头和生命的赐予者。

 

(六)结尾的劝勉(5:21

 

约翰在结束这封书信时,像父亲那样提醒他的小子们要保守自己,远避偶像。既然他们对真神有亲密的认识,任何对死的偶像的崇拜都毫无道理。既然他们大多数是外邦信徒,居住在亚细亚崇拜偶像的城市中,这一迫切的命令无疑是非常中肯的。

 

 

[1] Lenski, p. 531.

[2] 英王钦定本中13节末尾有这句话——and that ye may believe on the name of the Son of God,和合本则无这句话。——译注

[3] “碰”(touch)是英王钦定本的译法,和合本译作“害”。——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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